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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和档案印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3323
    《公文处理和档案印鉴管理办法》已经2013913日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914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加强档案印鉴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文处理

    第二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由秘书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条  上级单位及外来单位的文件,均由秘书处进行收文登记后,交秘书长签署意见,送理事长批示,并按批办程序流转、分发和传阅。

第四条  发文管理

1、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行文种类。行文规范,注重文件格式,正确书写文件名称、发文字号、标题、正文、附件、落款、成文日期、主送单位、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抄发单位、承办部门、印刷时间、印刷份数等内容。

2、由承办人拟稿,经秘书长复核,送理事长签发后,交秘书处登记编号,安排缮印、校对、用印、注发、登记、装封、发出以及发文定稿和存本归卷等工作。

  第三章  文书档案管理

第五条  立卷范围:办理完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基金会编印的出版物(底稿和印刷样本)、固定资产的购置协议和权证、以及图表、簿册、反映基金会工作活动的照片、录声带、录像带、碟片等。

第六条  秘书处在次年初编立卷类目,根据立卷类目整理、分类、编号、归档。

    第七条  归档范文

1、基金会章程、理事会会议纪要;

2、上级发来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材料、重要批示;

3、请示和批复;

4、对外的正式发文;

5、工作总结和上报材料;

6、重要的会议纪要;

7、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8、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9、分支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等文件材料;

10、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1、编辑的出版物;

12、有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条例、规定、通知、标准等。

     第八条  完善文件借阅登记手续,凡到秘书处调阅文件,原则由各单位负责人前往办理,但要办理登记借阅手续,一般文件可二日内归还,重要文件当日归还。

第九条  文件的销毁

按规定期限保管,对超过期限的文件、资料等档案,要按规定程序统一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或当废品出售。

第四章   印鉴管理

第十条  印鉴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基金会公章、必须经理事长签字方可使用,并留底备查。

2、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场所使用,外出用印需理事长书面授权,方能携带。

3、原则上不能在空白介绍信、便函、信笺等用印。遇特殊情况,需要盖空白章申报办证表等,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呈理事长批准,秘书处统一造册登记、编号,方可盖章。待手续办理齐全,交一份原件到秘书处归档。

4、建立印鉴使用登记簿。

 

                                     2013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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