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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验收2011年全省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2 信息来源: 浏览量:2702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61号)要求,2月3日,省政府安委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2月13日开始,组织对有关地区2011年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进行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分组和参加人员
 
  省直有关部门参加这次专项验收,分成3个验收组,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带队。
 
  第一组:省公安厅带队,省经信委、省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负责对宣城、芜湖市、滁州市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组:省安全监管局带队,省工商局派员参加。负责对合肥市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组:省安全监管局带队,省财政厅派员参加。负责对安庆、池州、黄山市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退出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皖安办明电〔2010〕31号文件要求进行拆除,并经退出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的联合验收;
 
  (二)退出企业拆除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剩余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情况;
 
  (三)退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从业流向情况;
 
  (四)退出企业原厂区、库区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监控情况;
 
  (五)退出企业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关闭的成效。
 
  三、验收时间和方式
 
  验收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29日。各验收组具体工作安排由带队单位确定后,通知所验收的市政府。
 
  验收方式: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确定的时间和标准开展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全面检查各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拆除情况,并收集现场图片。
 
  (二)各验收组验收结束后,要向被验收的市、县通报情况,并形成验收报告于2012年3月初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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