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三严监管”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12-12-2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490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有序,新站区安监局早部署、早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9日,联合社区安监办各村居共检查经营户22户次,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22份,为下一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做好铺垫。进入冬季,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随之到来,新站区采取“三严监管”模式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许可条件。烟花爆竹经营户经营条件审查期间,首先要求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所规定的零售经营单位基本条件,并按照程序申报。其次深入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现场察看,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二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之前,首先及时向全体烟花爆竹经营户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必须按核准的产品范围经营,必须按规定的合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其次要求经营户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要亮照经营,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再次是严格经营地址,要求经营户必须在核准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炮竹,禁止异地经营。
三是严查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不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超量存储,采购非法烟花爆竹的拒不整改的坚决取缔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