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安监局发出立即开展冬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87
通知称,临近岁末年初,气候变化复杂,也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销两旺时期,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年底至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迎接市“两会”的召开,根据市领导在12月18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布置,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春节前。
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局检查,市局督查”的形式进行,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
(一)开展防冻防寒措施和设施检查,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冬季防寒防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防寒防冻工作措施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协调质监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文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切实加大“打非”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全面排查清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对本地区在建和已建成试(生产)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是否有合法的项目审批、是否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等,对未履行安全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不在化工园区的、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和成品油库的安全监管。要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成品油库、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进货、发货台帐是否齐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冬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要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目标,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着力防范事故。确保“两节”和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