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安监局近日发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57
通知称,烟花爆竹销售渐入旺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陆续展开,结合淮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整合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结合我市将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整合和烟花爆竹销售渐入旺季的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严格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要合理安排新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进度,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要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整合工作保持协调一致,防止因两项工作脱节造成诸多不利于烟花爆竹销售渠道畅通和安全监管的现象发生。
三、要依法开展许可工作,按照皖安监化〔2009〕32号规定,禁止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货协议作为许可前置许可条件,杜绝出现个别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借签订购货协议之机强行高价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行为。
四、要加强对零售经营的现场安全条件的检查,尤其要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凡发现经营产品有未贴专用标志标签的,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淮安监〔2012〕125号)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换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专用标志标签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标识标签不齐全、流向登记不清晰的,要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