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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9-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16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霍邱县安监局于2009年4月11日到4月26日分八个片区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参加年度培训,并对他们进行了考核。全县1100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全部按要求参加了培训学习,一次性考核合格1019人,合格率为92.6%,89名考核不合格的经营户将择日补考,不能合格的将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通过分区划片,送教下乡,增强了广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他们安全经营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小和预防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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