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副会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荣政在一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03-02 信息来源: 浏览量:3015
(根据录音整理)
08年协会围绕两个重点,做了10件实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我本人参加的三个协会中,我感觉烟花爆竹协会做的工作比较有活力,有成效。下面我就安全问题和协会工作谈三点体会和两点想法。
一、关于安全问题的三点体会。
第一是安全与市场的问题。一说到烟花爆竹,一说到高危行业,就一定要讲以人为本,安全为天,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们08年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是在非常时期,用非常手段所取得的。08年是奥运年,早在年初就开始部署了,在奥运期间不准生产,不准运输,严而又严。因此08年安全工作具有特殊性。作为高危行业,我们肯定要抓安全,但抓安全也要面对现实。许多城市“禁改限”, 有需求,有市场,就有生产,这是市场规律。最近一些媒体披露,象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周边也存在非法生产现象,怎样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保证安全,值得研究。不然的话,无论怎样抓,安全效果恐怕都不太理想。
第二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要总结规律性的东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原来一直是公安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我有体会,非法生产发生事故,大的事故很少,象一次死亡十人二十人的事故,几乎没有;合法企业出事故的几率小,但一旦出事故,可能就是大事故。民爆行业就是个例子,原来我省的炸药厂有很多,几乎没有出过事故,非常太平。前年,当涂化工厂一下子炸了整个工厂,死了十几个人,处分到省主管部门一级,追究责任的力度非常大。我的体会就是,要总结这里面的规律,非法生产容易出事故,但不易出大事故;合法企业就是发了证,也不能忽视安全问题,因为一旦出事故,很可能是大事故。
第三是不要过分迷信发证。我们原来就研讨过这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国家的法律原则以及社会的影响、包括追究责任的逻辑来看,安全监管部门,不因为你没发证,最后出了事故你就没有责任。过分迷信发证是不行的,因为一旦出了事故,你就是有责任的。打个比方,一个地方开商场卖东西,发了证就是合法经营,不发证就是非法经营,按照法律原则应该是这样的。如果里面出了问题,销售有毒有害物品,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难道说你没发证就不负责任?还是要以安全的实际效果来论成效,发证只是一个政策、手段。
二、关于协会工作两点想法。
第一是市场问题。协会去年搞了一个“开放的安徽 有序的市场”,这个提法很有道理。开放和安全、市场和安全,恐怕不是必然的矛盾,不是说一开放就没有安全了,或者一搞市场化就没安全了。我比较同意协会所写的文章的观点,地区封锁不但保护不了安全生产,而且往往搞的企业不能升级,质量得不到保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长远看,地区封锁对烟花爆竹整改提升是非常有害的。我们公安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时候,就发现过这样的问题。协会工作小结里讲的很好,有些地方根本就不让进,收取管理费,实际上他哪有什么管理权限,是有关职能部门让给他的,严格讲不是依法行政。去年有个县土产公司成立了一个稽查大队,开着警车,没收了不少烟花爆竹,搞了很多钱,结果被人告了。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公安局把执法的权利让给了土产公司,明显是不合适的,你今天把这个权利让给它,明天是不是也把拘留权让给他呢?这个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说市场和安全,开放和安全不是必然矛盾的。我们省的烟花爆竹,不管是生产还是经营,省政府38号文件提出专业化、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是非常有道理的。现在是市场经济,是全球化时代,企业怎么能搞那些封建小农经济呢?这种做法一定不能保证安全。封锁不一定安全,开放也未必不安全。所以说还是要鼓励竞争,竞争当中品牌产品站得住脚,安全的产品站得住脚。所以,我完全赞同协会在这方面所做的宣传。
第二是协会经费保障问题。作为会员单位,作为协会的成员之一,我们为协会做的工作是应该做的。我感觉协会的保障,还是要开展活动,开展活动要经费保障。我想还是要动用一切资源把会费收齐,有些企业不缴就不缴了,恐怕不行。我参加其他两个协会,会费收缴的情况还是不错的,我们还是要找一找原因。要想办法开展有偿服务,象理论课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伪劣烟花爆竹及烟花爆竹残废物销毁,申报安全培训资质等。协会没有会费,就等于人没有血液,大家共同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