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安徽烟花爆竹安全发展必须加速市场化————研读“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一文感想
发布日期:2008-11-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747
苏 云
安徽烟花爆竹网日前发表长文《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认真研读全文,觉得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作者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硕同志,他分工负责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近几年来安全发展过程和现状了然于胸。分析现状,客观实际;总结经验,实事求是;暴露问题,切中要害;展望未来,志存高远;对策措施,操作性强。我作为安徽烟花爆竹行业的一名从业者,读罢全文,不但深受鼓舞,而且也感到责任重大。
下面我从流通角度谈一点自己的认识,以求教于业内领导、专家和同仁们的指正。
一、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格局及危害性
我省现有112家批发经营企业,主要是按照我省现有县级行政区域确定的。原则上是一个县一家批发企业,个别大的县设有2家批发企业。这112家企业都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销售,基本上不交叉、相互封闭。换句话说,我省的烟花爆竹销售分为112个市场,同一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在我省可能就有112个批发价格。这种分割的、封闭的、垄断的销售市场给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制约和极大危害。具体表现在:(一)、使批发企业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一个县的批发企业最大销售额就是他本县的消费额,大的上千万,小的几百万而已;(二)、使批发企业产生惰性获取暴利的心理。由于每个县就一家批发企业,批发企业就无需在产品的质量,服务和进价成本上过多的考虑,没有压力。甚至由于垄断,更是盲目提高经营差价,获取暴利;(三)、使非法生产有巨大的诱惑。由于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就有人敢冒风险,致使非法生产屡禁不止,增加政府打非成本;(四)、使小的生产企业有自己的生存空间。由于市场的分割,单个市场规模小,对进货成本、质量都不敏感。一些规模小、工艺落后、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通过一些非市场手段进入几个市场,就能使自己长期生存;(五)、使大的生产企业增加销售成本。一个生产规模上千万的生产企业,他们可能要直接和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销售企业打交道,增加生产企业的销售成本,甚至是运作风险;(六)、使行业和职能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由于存在唯一性和垄断性,使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经营者把精力放在市场管理上,监管者也乐于为经营者“看家护院”,双方都乐此不疲。一些地方对零售经营者搞高价培训;个别安监部门要求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产品和加贴其印制的防伪标识等等。
二、形成目前这种市场格局的原因
形成目前这种市场格局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一)、我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烟花爆竹曾一度放开实行市场化,但由于当时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体系更没有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频发。从1994年开始,全国许多城市一度实行禁放,经营也逐步明确由供销社土产日杂系统归口经营,带有一定的计划和专营性质。在当时的情况,对规范市场,减少事故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种模式至今仍被一些地方在延用,我省至今也仍然有深刻的烙印。
(二)、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全国供销社土产日杂系统各级公司,都希望自己的经营领域不要受到冲击,保留原有的独家经营模式。各地安监部门也都希望在自己监管的范围内,保留本地的企业,积极地为他们争取经营资格。
(三)、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理解的局限性和片面性。2006年1月21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烟花爆竹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证。但由于受时空的影响,条例第二十条,对烟花爆竹经营的描述不能完全反映市场配置资源的内涵,一些地方就很机械的去理解、去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外地企业和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增加了许多人为限制,从而严重制约了烟花爆竹的市场化进程。殊不知这样做严重地违背了国家对烟花爆竹实施行政许可的本意。《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许可,不能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能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实现安徽烟花爆竹未来五年安全发展目标,必须加速市场化。
《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一文中提出我省未来五年烟花爆竹的发展目标:“到2009年8月末,即第二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结束时,力争培育2-3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生产、销售、燃放为一体的烟花爆竹集团公司,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均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元;到2012年末,即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结束时,力争培育2-3家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培育5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力争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平均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烟花爆竹社会服务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速市场化经营。从流通的角度我想提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市场开放。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市场价格化,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的地区封锁。”我省已经省安监局许可发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合法企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均可申请在全省范围设点销售。凡符合许可条件的,各地安监、工商部门要及时的给予许可、登记注册,积极支持他们的合法经营。
(二)、允许生产企业设点销售。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产量和销售区域,可以选择销售给批发经营公司,也可自行设点销售,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各地都应予以许可。
(三)、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大力支持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发展连锁专卖、连锁配送、品牌经营,各地都应积极许可、积极支持。
(四)、提高准入门槛,减少企业数量。在国外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都有很高的要求,严格的监管。象法、意、英、美、日等国家,全国的市场是放开的,但从事烟花经营的企业数量却很少。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的销售量,到2012年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控制在20家,生产企业控制在50家以内,是对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目标的有力配合和促进。
实现烟花爆竹市场化经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形成大企业、大集团,不但可以减少危险源,而且通过大企业、大集团连锁专卖、连锁配送、品牌经营,迅速扩大和占领市场份额,用合法生产经营挤压非法生产经营,使之逐步丧失其生存空间,这和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障安全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因此,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必须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市场化进程。
(作者系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会长、盛虹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