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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副局长陈硕同志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宣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1-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3413
依法监管 科学引导
努力实现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省安监局副局长陈硕同志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宣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8月16日)

同志们:
我讲话的内容和主旨是,回顾总结三年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今后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的决策上来,继续依法严管,规范行业发展,用两三年时间促使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一、回顾工作,总结三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验
自2004年5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从公安部门移交到安全监管部门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基础弱等诸多困难,为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收到了有史以来最为显著的成效: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在整治、改造、规范中得到了全面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初级工厂化改造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初露端倪,企业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有所加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一)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局先后起草和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12个规范性文件。许多市、县(市、区)也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新规。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中,巢湖、宣城、安庆、六安、黄山等市工作细致,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声势大,成效明显。去年6月,省局在巢湖市举办了安徽省首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取得很好效果。在制度建设上,一是细化了安全监管、公安、经济管理、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二是强化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许可工作职责,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从业人员分类、分级安全培训考核的实施主体、程序和时限。三是整顿规范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确立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的原则,对批发单位的批发经营区域范围、批发单位及时回收零售经营者当年销售剩余的产品、收货人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将运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报当地安全监管局备案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四是对生产黑火药的企业在三元球磨、造粒、热压等危险场所安装电视监控录像系统,实现遥控操作,以及生产爆竹的企业使用插引、结编机械代替手工操作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五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超过限定人数、药物药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不得超能力、超许可范围生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公布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量储存等禁止性规定进行了重申和监督。
(二)完成了首轮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200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施行,当时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大部分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运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克服各种困难,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了发证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省局先后四次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省许可证发放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与此同时,组织编写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技术》、《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教材,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共有1097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2856名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是认真组织评价人员培训考核和评价机构认定工作。全省共认定了9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机构,63名评价人员通过考核,为推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去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施新资质标准的部署,开展了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定,目前全省共有5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烟花爆竹评价范围。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工厂化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大多数烟花爆竹生产实体处于基地型家庭作坊式生产的实际情况,引导生产单位之间兼并、重组,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工厂化改造。同时,跟踪、调度工厂化改造进展情况,省局现场抽查率达到10%,市局对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企业的抽查率达到20%以上、对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的抽查率达到100%,县(市、区)局进行了100%现场验收。四是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复查工作。全省先后五次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检查,共复查了143家企业,对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51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改,经市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到2006年3月底,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成了初级工厂化改造,基本具备了发证条件,全省共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个。
2004年12月,省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对象、时间和时限,规定了发证的条件、程序、教育培训、证书样式和监督管理办法,并规定由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批发单位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零售单位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目前,全省拥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8家,零售单位约31000家,为繁荣城乡市场发挥了作用。
(三)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2004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查处使用禁止原料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整治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措施,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重大隐患,改善安全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近三年来,各级安全监管局共执法检查9000多人次,查出超定员、超限量、超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储存,擅自搭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生产、储存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26000多处(起),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了35家生产企业,注销了2家生产企业,吊销了4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企业,目前正在吊销9家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04年12月实行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以来,全省共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点701个,非法经营点3447个,处理群众举报113件,移交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87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9人。目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批发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有较大改善。2005年和2006年,省局对10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搬迁建设项目给予了贴息支持,共贴息162万元。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仓库建设的支持力度,拟安排贴息项目9个,贴息135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季节性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以反“三违”、反“三超一改”、许可“回头看”和“打非”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采取了重点县成立安全执法大队、重点乡镇政府组建安全监管站、选派乡镇国家公务员驻厂安全监管、“三盯一专营”、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加强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增强了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04年以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局先后组织开展了11次全省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检查、督查结束后,共向被督查地区下发了97份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通知。与此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增加现场安全巡查频次、跟踪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日常动态安全监管。
(五)严肃查处事故。各级安全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事故查处力度,2006年以前的事故结案率达到100%。省局牵头组织处理和批复了寿县三觉镇大庄村“2003. 11.2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来安县双宝烟花材料厂“2004.4.15”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宁国市粉沫材料厂“2005.3.1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舒城县张氏花炮厂“2005.4.28”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太和县“2006.6.11”非法生产爆竹爆炸事故、宿松县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2006.10.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共追究了1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45人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对宁国市粉沫材料厂和舒城县张氏花炮厂实施了关闭。各市安全监管局共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事故52起,对237名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22家生产企业给予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和罚款处罚。通过查明事故过程,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对策措施,为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警示案例,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近三年来各级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正视安全形势严峻的现实,迎难而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安全准入条件,形成了适应新形势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回首过去,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
一是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传承已久,我省一些地区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但烟花爆竹制造、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的高危险性,使得烟花爆竹在给人民群众带来欢乐喜庆的同时也造成了从业人员伤亡。传统习俗的客观现实和事故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生产安全事故置于可控状态之下,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储运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的基础上求生存、谋发展,切实做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规模发展、规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总量控制和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安全准入关,既是落实安全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现实需要,既是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又是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企业安全、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因此,实行总量控制和严把市场准入关必须一以贯之地长期坚持。
三是必须坚持不懈地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大量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正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键时期,必须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千万不能畏难退缩、松懈厌战,必须持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必须坚持始终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烟花爆竹企业座落于乡村,安全监管的任务要落实于基层政府,延伸于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要从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完善全社会监督网络、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处罚等方面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到政府监管不留空白,社会监督人人有责,舆论监督更加有力。
五是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处罚。严格执法和依法处罚,既是法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又是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和强制手段。那种不动真格的保姆式的监管方式,不仅丧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给企业的生产安全和长远发展带来隐忧,是法律面前不作为。各级安全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必须摆正位置、站稳脚跟,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管职责,用严格执法和依法处罚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作用。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的第一道重要防线,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后盾。实践证明,只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就能使企业实现管理有序、均衡生产、工艺顺畅、质量稳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以上这些体会,是全省安全监管战线和烟花爆竹行业全体人员辛劳探索出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行业生产力发展和安全有序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实现安全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历年来一系列血的教训的深刻总结和时代判断。因此,弥为珍贵,应倍加珍惜!我们应在今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中,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使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进步的需要,适应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民俗文化发扬光大的现代环境。

二、客观分析,准确把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看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的情况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未出现规律性下降。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16起,造成16人死亡,其中合法生产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5人,非法生产事故9起死亡11人,现已达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全年烟花爆竹死亡控制指标23人的69%。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法生产普遍存在,非法生产事故多发、合法企业生产爆炸事故仍然较多发生,充分暴露出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一)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来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一是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投资业主)不重视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情况不够,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作业岗位。二是有的没有组织制定、完善或者定期更新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三是有的不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安于现状,没有长远眼光和发展规划,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理上安全欠帐多,重大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四是有的没有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没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对检查和整改情况不建立台帐,产销旺季把主要精力放在原料和产品的购销上,放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淡季对员工放假,放任自流,没有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计划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五是有的没有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只是抄袭文本,流于形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定期演练。六是有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遮遮掩掩,向政府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准确。
(二)从企业基础管理上来看,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十分严重。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就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政府审查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严重。三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定员、超限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时有发生。四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屡禁不绝。五是操作规程简易,安全保障程度不高,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现象大量存在。六是雇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串岗、混岗、换岗等现象仍然存在。七是生产的产品冒用非本企业的厂名、厂址和商标的违法行为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有的厂名、厂址和商标就是三无。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将制品储存仓库出租、出借给零售经营单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九是制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禁烟、禁火、车辆安装防火灭火装置和包装、储存规范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十是批发配送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现象严重。去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检我省1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发现4家违规使用氯酸钾,今年5月抽检我省20家生产企业,又发现7家违规使用氯酸钾,对这类严重违法违规、屡教不改的企业,政府将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企业,决不能手软。
(三)从产业水准上来看,生产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工艺设施仍旧为传统作业方式,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我省烟花爆竹行业丧失发展机遇,长期在低层次水平上徘徊,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较多发生。2004年至今,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73起,造成101人死亡。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省大部分生产企业习惯于、仍处于传统作坊式手工生产和加工,机械化程度低,装备水平和工艺设施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不规模经济,导致企业自身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保障能力难以提高,企业体量小,无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产品竞争力低,这势必严重影响着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四)从产品种类上来看,产品单一、档次低下、附加值低、无研制开发手段,安全投入、安全发展缺乏现代产业基础。据初步统计,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均年产值250万元以下,低于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区和河南省企业平均水平。由于受厂区面积限制,分区、分生产线布局难以大规模的规划设计,导致生产产品单一,而企业自身没有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资金、手段和技术力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快速发展、规模经营、集约化增长则缺乏产业基础,仅仅靠模仿来生产低附加值的传统产品,造成生产的产品档次低下,无创新产品,利润减少,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了企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发展。
(五)从“打非”上来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非法生产爆炸事故频发。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非常隐蔽地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不仅导致事故多发,而且严重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干扰了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200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40起,造成59人死亡,分别占同期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8%和58.4%。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场所)71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了9起事故,共造成了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0万元以上。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灾难和痛苦,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六)从政府监管上来看,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与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要求不适应。个别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重行政许可轻执法监管,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习惯于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么口头讲了就了,要么发个文件了事;有的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丧失了监管立场,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处罚;有的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存在先施工后补设计审查、先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有的在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导致处罚证据不足;少数地区没有分类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从业单位及其情况的底数不清,有的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及时,改建、扩建项目情况不掌握,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不完整、统计数据不准确、疏于监管等。
(七)从产业发展规划上来看,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缺乏科学指导和产业动力。一是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缺乏战略规划。有的重点产区在鼓励发展的同时,没有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结构上升规划,缺少客观的准入条件,导致出现一哄而上的无序过热状态,有的非重点产区安全准入条件低,整体安全水平低下。二是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有的地区受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影响,产业政策多变,一时支持发展,一时严加限制,一时又头脑发热提出退出,没有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造成企业见风使舵、插缝生存,不敢放心地加大安全投入,谋求安全发展。三是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缺乏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水平参差不齐,对国家标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理解和把握不一,有的缺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机械地照抄照搬标准规范,忽视企业现状,导致生产工序与企业实际生产作业不匹配,不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个别评价机构责任心不强、片面追求业务量,迁就企业,使一些未达标的企业蒙混过关。四是我省没有一家烟花爆竹专业设计机构或者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不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五是由于行业的生产力层次低、企业存在的稳定性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留不住人才,严重缺乏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撑,发展无创新、无后劲。
通过进一步分析表明,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烟花爆竹药物的高感度是事故多发的直接诱因;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水平低、安全基础差、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是事故多发的客观原因;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烟花爆竹生产规模不足、行业发展无地位、安全发展战略思想没能有效贯彻是事故多发的本质原因。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务必要认真研究、深刻分析,只有从法制、体制、机制、政策、管理、产品、技术、设备和文化等多层面多角度进行剖析,才能把准脉搏、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安全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依法监管,科学引导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
我省人口众多,民风民俗纯朴,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消费大省,生产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三位。全国燃放全面解禁,消费群体和消费场合不断增多,消费市场日益兴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烟花爆竹消费增长对生产的拉动作用将呈持续强劲之态势,我省烟花爆竹行业不可能全面退出市场,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作用下将会发展壮大。我们必须面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现实选择,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无顾虑地改善和优化烟花爆竹的发展环境,科学引导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状况,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
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坚强指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为指导,提高认识,科学引导,扶持重点,强化基础,以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为目标,以全面实施工厂改建、扩建为抓手,以依法监管和综合治理为工作重点,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为保障,不断增强防范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事故的能力,全面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发展目标。到2008年末,即第二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结束时,力争培育1-3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生产销售燃放为一体的综合性烟花爆竹集团。到2011年末,即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结束时,力争培育1-3家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培育10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力争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烟花爆竹社会服务体系。
——安全目标。到2011年末,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显著好转,生产事故呈低发态势,合法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极少的范围内,生产企业亿元销售额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力争杜绝较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法生产现象得到控制。
——四化目标。即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工厂规模化,就是在前一阶段初级工厂化改造的基础上,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购并,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创新和安全措施创新能力,用规模生产和现代劳动组织来提高生产总量,降低生产成本,创造规模效益;生产机械化,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在能使用机械操作的生产工序,采用技术成熟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作业,改变传统落后的人工作业方式,尽最大努力减少操作人员数量,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和防护条件,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管理安全化,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通过建章立制和营造企业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进行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生产技能,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安全管理;产品多样和高档化,就是在企业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加大新产品、新原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力度,在产品多样化的同时,努力提高产品的档次,增产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安全。工厂规模化是安全发展的基础条件,生产机械化是安全发展的根本途径,管理安全化是安全发展的基本保障,产品多样和高档化是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和现代烟花爆竹企业的重要标志,四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密不可分。
为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我们要紧紧围绕上述“三大”目标,加快“四化”进程,达到“三上一提高”,即烟花爆竹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安全管理上水平,全面提高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做好“九强化、九抓好”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突出抓好治本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素设置标准杠杆,不能随意降低许可准入门槛,就高不就低,严防在源头把关上做成“夹生饭”。企业准入基础不牢,条件缺失,必然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安全监管带来困难,有些影响可能会是不可克服的“致命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在工作上落实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关,不心软,不迁就,坚持不懈地把好治本源头,尽快实现我省烟花爆竹产业升级和安全升级。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减少企业总数,对实施收购、兼并的,省局收回相应的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定点控制指标。二是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和集团化发展。对加大投入,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去做,实现了“四化”目标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即使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政府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将采取责令停产整改、保留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措施,整改合格后恢复其生产,支持企业努力安全发展。三是建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退出机制。在扶持烟花爆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企业集团的同时,对没有实现“四化”目标的企业,有以下违法违规的情形,视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依法实施企业关闭:1.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2.2009年末以前,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停产停业整顿6个月,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3.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4. 对上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者12个月时间内发生两次伤亡事故的。四是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规程》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是生产安全的有效管理措施,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特别强调,以后每年的夏季和高温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07〕149号)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强化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多做立规则、设制度、定办法、强机制的工作,加强规划和引导,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一是要完善制度体系,在监管深度上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制定并推进烟花爆竹“三同时”制度。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规范设计、核准施工、验收投产,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发展烟花爆竹技术服务机构。在调研协商的基础上,我们要利用现有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单位,通过返聘老专家、招聘新学生,壮大行业技术队伍,商省建设厅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专业设计资质机构和其他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发展、规范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依法行政,突出抓好安全监管。要推广舒城县、巢湖市居巢区等地实行乡镇政府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的做法,推广郎溪县、广德县全面组建乡镇政府安全监管站的模式,学习舒城县将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缴纳的4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收入用于县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经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应当全面把握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策规定,依法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在监管方式上,应当切实改变以往重许可轻监管、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重督促检查轻执法处罚那种粗放型、保姆式的安全监管方式,实行例行检查、专业审查、监督整改、依法处罚,以严格的行政执法,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在监管方法上,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审查事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上一轮安全许可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带病入门,遗留下来许多安全问题,现在有的放松管理,有的不愿增加安全投入。三年来,政府积累了工作经验,评价机构打下了技术基础,也给了企业三年整改机会,再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迁就照顾、推脱责任。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即将期满,经营许可证正在审查颁发。今后,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必须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明确审查意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办事,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许可。二是切实加大依法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安全监管人员每次到企业检查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现场获取并收集执法证据,必须当场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决不允许违法不究。三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应分类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专户档案,及时将执法文书归档保存,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情况,做到执法文书规范、各类档案完整、统计数据准确、保管保密到位。
(四)强化遵章守法,突出抓好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依照法规和政府规定组织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的秩序,不扰乱市场价格,不作黑市交易,及时向政府举报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业主)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行业每一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迅速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同时,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只要全行业人人遵纪守法、个个按章办事,不做违法违规之事,企业间相互取长补短,相互支持监督,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就一定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就一定能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
(五)强化安全素质,突出抓好全行业培训。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关键。培训是迅速提高生产作业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下大气力贯彻法规规定,抓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全行业人员生产技能和安全素质,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一是抓安全意识教育。烟花爆竹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分布在乡村,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自我防护意识差,岗位流动性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类人员特点,坚持定期安全培训和班前会、班后讲评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专题培训、现场作业指导培训、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和警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二是抓安全知识教育。应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组织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抓生产技能教育。应重点抓好从事药物混合、筛选、装药、压药、筑药、造粒、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的生产技能培训教育,稳定生产一线骨干队伍,使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药料性能及其燃爆的危害性、生产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防范事故技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等基本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科技先导,突出抓好行业科技创新。增强我省烟花爆竹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一是积极组织烟花爆竹新型原料药物和产品技术攻关。要充分利用全省有关烟花爆竹人才资源、技术力量和现有科研设施,更多聘请省内外专家,研制安全可靠、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烟花爆竹新型原料药物,开发新功能、新药料、新工艺、高附加值的烟花爆竹产品,组织大型、高档产品的研发、试产、燃放,在药料、产品上尽快上台阶、上水平。二是研制推广安徽省氯酸钾替代药物。我省已取得初步进展,舒城县杭埠花炮厂等企业研制氯酸钾替代药物,燃放效果、成本、稳定性已经过了市场检验,还要广泛试验,普及推广。三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湖南省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已设立了烟花爆竹专业,有志大发展的企业家要去挖人才、用人才、培养人才。经过若干年,要培养出一批生产企业自有专家,形成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科技群体。四是加强企业间技术、工艺、装备应用交流。要本着先进应用成果共享的原则,企业间无保留地交流并推广应用,迅速提升安徽烟花爆竹整体产业水平,进而增强在省外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七)强化“打非”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秩序整顿。重点是打击非法生产,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当前,我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从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向非传统产区转移趋势。在这个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认识不足,思想松懈,畏难退缩,势必贻误战机,将使“打非”工作更为被动。因此,我们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和严厉的手段推进“打非”责任的落实。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即打非与安全事故的关系、打非与市场秩序的关系、打非与“四化”发展的关系。只有严打,才能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瘟床,把非法生产事故降下来,大大减少烟花爆竹人员伤亡,把烟花爆竹事故损失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范围内;只有严打,才能维护公平和正义,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只有严打,才能保护合法,提高合法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快“四化”发展进程。二要严格落实政府“打非”责任追究制。“打非”工作应继续坚持和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和行政村、街道办事处的打非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发现县(市、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将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各地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决定,严肃追究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推动“打非”责任制的落实。三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要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源头和流向。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或者半成品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一经查出,要依法处罚,深入追打。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针对不同情况,能销毁的当场销毁,一时不能销毁的要及时安全转移到指定的专业储存仓库封存处理。
(八)强化安全发展,突出抓好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实现烟花爆竹的安全发展,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必须做到“三严格、六禁止”。
“三严格”:一是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生产黑火药的企业,应建立销售登记制度;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和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的企业,应建立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省局将根据各类企业不同情况,对登记簿式样做出统一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强制性推广使用产品流向计算机联网管理。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防伪标签标识制度。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防伪标签标识制度,防伪标签标识按照批发单位的批发经营区域范围相应的县(市)、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规定批发配送安全标准。批发经营制品、药料的企业应具有符合《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仓储设施,并具有爆炸类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禁止”:一是禁止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它厂名称、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鼓励生产企业拥有自主商标。生产企业与外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使用它厂名称、商标或者认证标志的,必须经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否则,将通报质监、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禁止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转包、租赁,投资业主必须做到自办、自管、自营,否则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关闭企业。三是禁止生产制品的企业向外企业销售烟火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企业,所生产的烟火药只能供本企业自用,不得向外企业销售。四是禁止批发经营制品的企业将储存仓库发包或者出租给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给予处罚。五是禁止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行为,视为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六是禁止违规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经营单位,视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行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要求,严肃处罚,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九)强化扶优扶强,突出抓好促进烟花爆竹企业走生产、销售、燃放和科研一体化之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四条强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实践证明,企业走集团化发展之路,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不断增强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安全投入,发展安全装备,保障安全生产;有利于政府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和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因此,科学合理布局,扶优扶强,做大做强,走生产、销售、燃放和科研一体化之路是今后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发展的方向。
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安全战略,让企业吃一个定心丸,让我们加大投入,保障安全,发展壮大。这一政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之间、批发经营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批发经营企业之间跨地区收购、兼并,组建集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烟花爆竹集团,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同志们,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做大做强烟花爆竹行业,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和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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