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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烟花爆竹安全发展与未来目标展望
发布日期:2009-08-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494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行业安全生产现状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消费烟花爆竹的大省,部分县市有生产烟花爆竹的历史传统。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7家,批发企业112家,零售网点10万余家。2004年,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由公安部门移交到安全监管部门后,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安全整顿。即:
 
  初级工厂化改造阶段。2004年,全省共有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基地)1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巢湖、宣城、安庆、六安、滁州等10个市的39个县(市、区),生产组织形式十分落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6家,零售网点数以万计,遍布全省城乡。自2004年初,全省安全监管部门以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开始摸清家底,逐步规范,至2006年5月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结束,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工厂为358家。
 
  整治规范阶段。自2006年6月至2007年底,共整治关闭了19家工厂,并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整顿提升阶段。从2008年初到2009年8月第二轮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束,对生产企业进行整顿提升,全省累计关闭161家,工厂数量减至197家,控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给我省的220家生产企业指标内。
 
  五年来,按照省政府关于整顿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和淘汰落后生产企业的要求,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在整治、改造、提升中得到了全面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安全设施和厂区环境明显改善,初级工厂化改造基本完成,现代企业逐步建立。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的情况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法生产普遍存在,非法生产事故多发、合法企业生产爆炸事故仍然较多发生,充分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漏洞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差等问题。
 
  (一)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来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
 
  一是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投资业主)不重视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情况不够,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作业岗位。二是有的没有组织制定、完善或者定期更新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三是有的不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安于现状,没有长远眼光和发展规划,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理上安全欠帐多,重大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四是有的没有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没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对检查和整改情况不建立台帐,产销旺季把主要精力放在原料和产品的购销上,放松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淡季对员工放假,放任自流,没有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计划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五是有的没有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只是抄袭文本,流于形式,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定期演练。六是有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遮遮掩掩,向政府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准确。
 
  (二)从企业基础管理上来看,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十分严重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就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政府审查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二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严重。三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定员、超限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时有发生。四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屡禁不绝。五是操作规程简易,安全保障程度不高,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现象大量存在。六是雇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串岗、混岗、换岗等现象仍然存在。七是生产的产品冒用非本企业的厂名、厂址和商标的违法行为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将制品储存仓库出租、出借给零售经营单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九是制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禁烟、禁火、车辆安装防火灭火装置和包装、储存规范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十是批发配送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现象严重。
 
  (三)从产业水准上来看,生产企业的装备水平和工艺设施仍旧为传统作业方式,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
 
  我省大部分生产企业习惯于、仍处于传统作坊式手工生产和加工,机械化程度低,装备水平和工艺设施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不规模经济,导致企业自身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保障能力难以提高,企业体量小,无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产品竞争力低,这势必严重影响着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四)从产品种类上来看,产品单一、档次低下、附加值低、无研制开发手段,安全投入、安全发展缺乏现代产业基础
由于受厂区面积限制,分区、分生产线布局难以大规模的规划设计,导致生产产品单一。企业自身没有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资金、手段和技术力量,缺乏快速发展、规模经营、集约化增长的产业基础,仅仅靠模仿来生产低附加值的传统产品,造成生产的产品档次低下,无创新产品,利润减少,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了企业的安全投入和安全发展。
 
  (五)从打非上来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非法生产爆炸事故频发
 
  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非常隐蔽地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不仅导致事故多发,而且严重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干扰了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200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58起,造成87人死亡,分别占同期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9%和65.4%。今年以来,发现和查处非法生产46起,非法经营242起,受理并查处有关烟花爆竹群众举报8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了5起事故,共造成了5人死亡。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灾难和痛苦,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六)从政府监管上来看,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与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要求不适应
 
  个别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重行政许可轻执法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跟踪整改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者给予应有的处罚;有的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存在先施工后补设计审查、先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有的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取证、及时制作执法文书,导致处罚证据不足;少数地区没有分类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疏于监管。
 
  (七)从产业发展规划上来看,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缺乏科学指导和产业动力
 
  一是缺乏长远发展规划。二是缺乏政策引导。有的地区受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影响,产业政策多变,一时支持发展,一时严加限制,没有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造成企业不敢放心地加大安全投入,谋求安全发展。三是缺乏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水平参差不齐,对国家标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理解和把握不一,有的缺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机械地照抄照搬标准规范,忽视企业现状,导致生产工序与企业实际生产作业不匹配,不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需要。四是缺乏专业设计机构或者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不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五是由于行业的生产力层次低、企业存在的稳定性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留不住人才,严重缺乏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撑,发展无创新、无后劲。
 
  三、对策措施及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管理,突出抓好治本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全省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减少企业总数。建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退出机制。对整顿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整顿后年生产能力达不到500万元的;县级人民政府产业规划淘汰或退出的;企业生产场地无法保障周边居民、村民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或关闭。三是全面完成生产企业改造提升任务。督导企业加快改造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条件,确保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皖安监化〔2008〕52、90、112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造提升到位。四是关闭企业必须关实关死。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列入关闭名单的生产企业,按照皖安监化〔2008〕11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关闭验收标准,对关闭企业逐一组织验收,确保企业关实关死。五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对改造提升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要求同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对未全部达到省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对本地区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强化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工作。以实施经营许可工作为契机,督促批发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改善仓储条件。与此同时,通过经常性执法检查,监督批发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落实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和防伪标签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二)强化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做好立规则、设制度、强机制的工作,加强规划和引导,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烟花爆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进行规范设计、核准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发展烟花爆竹技术服务机构。利用现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单位,通过聘请老专家、吸收新人才,壮大行业技术队伍。设立烟花爆竹专业设计资质机构和其他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发展、规范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依法行政,突出抓好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改变重许可轻指导、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重组织检查轻执法监察的安全监管方式,实行例行检查、专业审查、监督整改、依法处罚,以严格的行政执法,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二是改进监管方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审查事项。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事项,安全监管局必须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明确审查意见,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许可。切实加大依法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安全监管人员每次到企业检查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现场收集并获取执法证据,当场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决不允许违法不究。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应分类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专户档案,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管理情况,做到执法文书规范、各类档案完整、统计数据准确、保管保密到位。
 
  (四)强化遵章守法,突出抓好烟花爆竹行业自律
 
  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依照法规和政府规定组织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秩序,不扰乱市场价格,不作黑市交易,及时向政府举报非法行为和不法分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业主)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切实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烟花爆竹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迅速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同时,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三严格实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停产制度。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在雷暴雨、雷击闪电、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者产生异味、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药物凉晒遭遇雷阵雨这六种情况下须立即停止生产,撤离有药工序人员,并慎重处理、保管药料和在制品。
 
  (五)强化安全素质,突出抓好全行业培训
 
  一是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烟花爆竹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分布在乡村,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是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自我防护意识差,岗位流动性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类人员特点,坚持定期安全培训和班前会、班后讲评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专题培训、现场作业指导培训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和警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二是普及安全管理知识。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组织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提高员工生产技能。重点抓好从事药物混合、筛选、装药、压药、筑药、造粒、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生产技能培训教育,稳定生产一线骨干队伍,使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药料性能及其燃爆的危害性、生产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防范事故技能、个体安全防护措施等基本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时不得采取职工放假的方式放任自流,应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的生产安全素质。同时,企业应抓住停产的有利时机,实施研制、生产、储存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与更新改造,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程度。
 
  (六)强化科技先导,突出抓好行业科技创新
 
  一是积极组织新型原料药物和产品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全省有关烟花爆竹人才资源、技术力量和现有科研设施,更多聘请省内外专家,研制安全可靠、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烟花爆竹新型原料药物,开发新功能、新药料、新工艺、高附加值的烟花爆竹产品,组织大型、高档产品的研发、试产和燃放,在药料和产品上尽快上台阶、上水平。二是研制推广氯酸钾替代药物。我省在研制推广氯酸钾替代药物方面已取得初步进展,有的企业研制的或引进的替代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燃放效果和稳定性得到了市场认可,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检合格。要深入试验,深度研制,逐步推广普及。三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有计划地选送企业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烟花爆竹专业和安全生产知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企业要建立育人、用人机制,经过若干年,培养出一批生产企业自有专家,形成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科技群体。四是加强企业间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交流。本着先进应用成果共享的原则,企业间无保留地交流并推广应用,尽快提升安徽烟花爆竹整体产业水平,进而增强在省外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七)强化打非力度,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秩序整顿
 
  一是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三专盯一专营”(即,镇政府盯厂、公安派出所盯村、村委会盯户,生产原材料专营)工作措施,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及时发现、取缔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非法生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惩不法分子。二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和流向。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或者半成品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一经查出,要依法处罚,深入追打。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针对不同情况,能销毁的当场销毁,一时不能销毁的要及时安全转移到指定的专业储存仓库封存处理。
 
  (八)强化安全发展,突出抓好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生产黑火药的企业,应建立销售登记制度;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和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的企业,应建立购买、销售登记制度。根据各类企业不同情况,全省统一规定登记台帐式样。待条件成熟时,推广使用产品流向计算机联网管理。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防伪标签标识制度。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完善烟花爆竹防伪标签标识制度,防伪标签标识按照批发单位的批发经营区域范围相应的县(市)或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规定批发配送安全标准。批发经营制品、药料的企业应具有符合《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仓储设施,并具有爆炸类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四是禁止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它厂名称、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鼓励生产企业拥有自主商标。生产企业与外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使用它厂名称、商标或者认证标志的,必须经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并依法报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否则,将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给予处罚。五是禁止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转包、租赁。投资业主必须做到自办、自管、自营,否则,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依法关闭企业。六是禁止生产制品的企业向外企业销售烟火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企业,所生产的烟火药只能供本企业自用,不得向外企业销售。七是禁止批发经营制品的企业将储存仓库发包或者出租给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6条给予处罚。八是禁止批发经营企业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制品行为,视为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4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九是禁止违规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经营单位,视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行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要求,严肃处罚,再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九)强化扶优扶强,突出抓好促进烟花爆竹企业走生产、销售、燃放和科研一体化之路
 
  一是实施企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安全战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4条强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实践证明,企业走集团化发展之路,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和市场优势,不断增强竞争力;有利于增加安全投入,发展安全装备,保障安全生产;有利于政府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和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扶持企业跨领域集团化发展。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之间、批发经营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批发经营企业之间跨地区收购、兼并,组建集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烟花爆竹集团。
 
  四、今后几年安全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策引导,以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为总目标,严格标准,扶持重点,实施企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兴安”战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开拓,务实创新,不断增强防范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事故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和文化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2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显增强,生产企业的集中度、规模、机械化程度、安全保障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企业的配送能力、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规范,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转好,形成较为稳固的安全发展基础。
 
  2.分类目标
 
  ——发展目标:到2009年底,力争培育2-3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生产、销售、燃放为一体的烟花爆竹集团公司;2009年全省生产企业销售总额达16亿元。到2012年末,即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结束时,力争培育2-3家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力争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均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2012年全省生产企业销售总额达20亿元;批发经营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烟花爆竹社会服务体系。
 
  ——安全目标:到2012年末,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状况显著好转,生产事故呈低发态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极少的范围内,生产企业亿元销售额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非法生产现象得到控制。
 
  ——四化目标:即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管理安全化、产品多样和高档化。
 
  工厂规模化,就是在前一阶段初级工厂化改造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并购,迅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创新和安全措施创新能力,用规模生产和现代劳动组织来提高生产总量,降低生产成本,创造规模效益。
 
  生产机械化,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在能使用机械操作的
 
  生产工序,采用技术成熟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作业,改变传
统落后的人工作业方式,尽最大努力减少操作人员数量,改
善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环境和防护条件,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管理安全化,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通过建章立制和营造企业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生产技能,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安全管理。
 
  产品多样和高档化,就是企业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加大新产品、新原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力度,在产品多样化的同时,努力提高产品的档次,增产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安全。
 
  3.阶段目标
   
  2009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均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生产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010年,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以上,所有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12年,在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工作结束时,力争当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年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全省生产企业平均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一级或者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资质。“四化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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