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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属地管理当做分割市场的挡箭牌
发布日期:2008-11-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3147
  把烟花爆竹属地管理原则,当做区域封锁、市场分割的借口,在烟花爆竹行业的一部分从业者中仍然存在。其理由是,烟花爆竹是高危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安全得不到保障。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里明确提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务院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区域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服务业资源整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可见在当前形势下,任何搞区域封锁、市场分割的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都应该毫不迟疑的回到党中央、国务院所指明的方向上来。
 
  把烟花爆竹属地管理原则,当做区域封锁、市场分割借口的这部分从业者,在认识上有两个误区,一是错把属地管理当做市场行为,二是错把属地管理当做政策保护,只要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市场。
 
  属地管理,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现行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四个字没有见诸相关的法律文本,它是约定俗成,易记好懂很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章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这两条应当是属地管理的要义所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这是属地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核发,这也是属地管理;而《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则是分级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发。
 
  属地管理也好,分级管理也好,分部门管理也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都是党和政府对烟花爆竹这一高危行业实行的监管举措,是政府行为;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这和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的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打破行政分割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任何矛盾。我们部分从业者,恰恰不愿弄清这一条,错把属地管理当做政策保护,把政府行为当做市场行为,借口“引入竞争机制,安全得不到保障”,抵制竞争,保护落后,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按这部分从业者的借口去做,果真能保安全吗?非也。
 
  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供给、服务、质量、价格都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大量非法生产和经营就会充斥市场,从而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烟花爆竹从业者应该真正地站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立场上,认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应积极鼓励获得国家行政许可的企业,按照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要求,在地区之间、区域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竞争,最大限量的开拓市场空间,以合法挤非法,用有序替无序。只有这样,才是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方向,才是从根本上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本质安全。
(汪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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