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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尊严不是“禁”出来的
发布日期:2008-01-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3368
生命的尊严不是出来的
 
洪林张
  
  2007年10月21日,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大纸厂组一村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受伤。这样的事故又让人想起央视《经济半小时》曾报道江西上栗县整治烟花爆竹生产时转述的农民的自白:“宁肯炸死,不肯饿死”。在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屡禁不止、伤亡事故层出不穷的今天,“宁肯炸死,不肯饿死”,从字面上看,确实有着太大的心灵冲击力和震憾力,然而冷静地分析一下,倒真说出了该地农民在“炸死”与“饿死”的“比较利益”中一种选择的态度。据说上栗县有41万农民,人均土地仅0.3亩,几乎家家户户都靠做鞭炮维生。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尽管冒着被炸死的危险,还是比没有钱挣无法生活好得多。
  
  另一则可谓“宁肯病死,不肯饿死”的事例也让人想到“比较利益”的冲突:云南西畴县莲花塘乡小锡板村,是一个仅有58户人家的小村庄,在一年中有20多个青壮年村民相继死亡,母亲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该村因此被称为“寡妇村”。造成悲剧的原因,是其附近发现了锑矿,挖矿比在家里劳动收入高,村里的青壮劳力几乎都上了矿山。凡去挖过矿的人,80%都得了“矿业病”。不能贸然说,愚昧(浑然不知“矿业病”的危害)造成了他们“钱”与“生命”天平的倾斜,因为悲剧的接连发生已持续10来年,村民们即使是文盲,出于本能,也会掂量“ 病死”与“饿死”之间的“比较利益”。
  
  笔者从来不认为在最原始、最基本的“比较利益”的能力上,农民与经济学家会有本质差别。某些贫困地区农民之所以不珍视生命,主要不是愚昧与自贱,而是因为生活的贫困和无奈。钱重要还是人的生命重要?这样的问题要看问的对象是谁。要求物质生存状态悬殊的人给出一致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辛酸,饥区的农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天赋人权,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政府以及舆论界,不能仅仅从理论和意义上倡导尊重所有人的生命权,更不能以嘲讽的口吻评判弱势群体的“愚昧”,而是应该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给他们机会,以创造和拥有更加珍视生命的基本物质条件。从大量事实来看,对生命的尊重珍视程度,是与人们物质生存状况成正比的。
  
  值得效仿的例子不是没有: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实,江西省采取了先“堵”后“疏”和“堵疏并举”的做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省严禁私人生产烟花爆竹,从制度上严“堵”;另一方面,政府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疏”,将原有的烟花爆竹厂搬迁到远离居民区的相对安全的地点进行规范生产,取代家庭小作坊生产方式。“疏导”使当地农民不仅远离死亡,而且增加了收入,因此,他们反过来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更加爱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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