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5-08-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08
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情况开展经常性排查,重点乡镇建立基层信息员巡查报告制度和奖惩制度,并与各村委会签订烟花爆竹“打非”责任状。继续对无为县严桥镇、开城镇烟花爆竹生产退出企业以及周边区域加强监控,防止利用原有厂房、库房和闲置房屋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退出企业人员登记造册,严密跟踪监管,防止转入地下非法生产经营。
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打非”力量,强化“打非”能力,落实“打非”经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联合行动。
(协会专家:朱永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