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到肥西市场烟花爆竹企业必须 三年内无事故
发布日期:2014-03-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2373
为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近日,肥西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严格准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条件, 3年内必须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着规范经营、保障安全、公平公正、适度竞争、质优价廉、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生产企业自愿申报,批发企业认可,主产区主管部门推荐,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审查的办法。原则上不突破12家企业。
通知规定申请准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与质量事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地省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当地主管部门或商会的推荐意见;在肥西市场销售有一定基础且3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等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7项材料报送至县烟花办,材料审定合格后,还随机实地抽查,待全部审查合格后方可与批发企业签订协议。
据悉,肥西县每年烟花爆竹准入备案实行一年一审查,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对准入的企业进行淘汰制(反响差、质量不稳定),2013年度淘汰了两个企业。
(肥西县安监局何贤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