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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强化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秩序井然
发布日期:2014-03-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24
     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二级配送站网点、零售经营户经营行为,潜山县烟花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30多个配送站、1000多个零售经营户安全经营设施和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市场秩序。

日常监管常态化,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坚持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检查内容、制度、责任、人员四个落实;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增添安全设备、设施和办案工具,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大力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切实发挥村(居)干部的监督作用,推行“三帮一”等行之有效的整治监管措施,增强打击力度;五是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做到机构不拆、人员不散、工作不断,采取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结合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自查和检查,有效地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项整治经常化,强势推进市场“打非”。潜山县烟花办结合全县市场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开展全县普查,从城区到农村,从专营到零售,每村每户必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及时打击违章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重大节假日安全隐患大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二级配送站以及零售户安全设施和储存仓库都要进行一次节前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四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组织市场日夜巡查,重点检查超量储存,非法运输和非法销售违规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3年,潜山县烟花办共开展各项专项检查15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0余份,取缔无证经营户7户,行政拘留1人,收缴土大炮200多余扎,非法烟花爆竹及制品13万余元,并集中销毁三无产品总价值2万余元。通过整治,潜山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井然,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

(潜山县安监局徐传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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