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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28
烟协秘字【2012】1号
  各会员单位、省外有关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
 
  《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业经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会员单位、省外有关生产企业遵照执行。本年度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3月30日,不另通知。
 
  附:《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
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23日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紧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决定对进入我省销售的烟花爆竹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并制定本办法。
 
  一、流向安徽的省外烟花爆竹厂家,备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照齐全。
 
  (二)之前在安徽销售产品质量好、安全无事故,遵规守法,经我省批发经营企业推荐。
 
  (三)年生产能力达1500万元以上。
 
  (四)新进入企业必须有省级职能部门(安监、质监、公安)或当地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并与我省批发经营企业已签订购销合同。
 
  二、操作程序。
 
  (一)协会发布备案公告。
 
  (二)省外生产企业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1、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流向安徽的具体品种数量;3、流向安徽何地市场。
 
  (三)协会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考察。
 
  (四)经协会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省外企业,准予备案登记。
 
  (五)协会将准予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名单,报请省公安厅上网公布,实行流向信息化管理。
 
  (六)协会将准予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名单报请省安监局,加贴由省安监局监制,省烟花爆竹协会统一印制的防伪标签。
 
  (七)对准予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协会实行年审,优胜劣汰。
 
  (八)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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