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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88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对烟花爆
 
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国务院同
 
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掌
 
握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
 
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
 
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工
 
商总局、质检总局等7个部门组成,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担
 
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
 
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
 
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
 
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
 
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
 
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
 
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
 
事项,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
 
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徐祖远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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