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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发出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4-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46
 
  今年3月以来,六安、巢湖两市连续发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3月23日,省安监局发出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全文如下:
 
  2009年3月11日,巢湖市居巢区散兵镇高林居委会上汪自然村一村民在废弃房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
 
  2009年3月15日,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街道发生一起出租屋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09年3月20日,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孙岗乡六里村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频繁发生,反映出我省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打非”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尽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非法生产组织者受利益驱使,利用乡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的特点,将非法生产作坊转移到偏远山区、丘陵地带,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农房从事非法生产,客观上给“打非”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部分基层政府特别是多年未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乡镇政府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对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主观上造成“打非”工作执行不坚决、不到位。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打非”协调配合机制
 
  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务求实效。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立即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清明节前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特别是要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户等进行重点排查;对曾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有已关闭企业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对已关闭的企业,要彻底拆除工房和设施设备,清理销毁剩余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废弃厂房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对确定保留提升但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企业,要监督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边改造边生产的行为。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地区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积极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给予财政支持,为基层执法部门配备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打非”装备,强化技术手段,确保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明确并细化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真正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布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重点地区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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