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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部署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08-0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652
  本网讯 2月6日(除夕)夜,北京市海淀区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因周边燃放的烟花蹿入,引燃30余箱烟花爆竹,未造成人员伤亡。北京市连夜处理,并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月7日,安全监管总局向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转发,紧急部署加强春节期间特别是即将到来的农历正月初五、十五等群众集中燃放时段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要求迅速转发到所有经营单位落实。要求7日(正月初一)至21日(正月十五)期间,组织、督促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配送和零售点经营安全状况加强检查,重点落实零售点消防器材配备、周边安全距离、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标志张贴等工作。发现问题,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整改。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看护责任。每个网点必须配备3名专职安全人员对周边100米范围内进行24小时巡查和看护;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进行严防死守。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禁放区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加强检查,并做好群众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跟踪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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