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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3077



 

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夏季,高温时段,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候,为做好其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实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停产制度。高温天气药物感度非常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温度
积聚升高可能发生强烈的燃爆;作业人员受高温情绪影响易于出现“三违”行为;因夏季气候反常
,药物晾晒可能遭遇雷阵雨。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因下雨时抢收烟火药,混药、装药、筑药等生
产工序燃爆的重大、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杜绝事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
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11652)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的须立即停
止生产,撤离有药工序人员,并慎重处理、保管药料和在制品:一是大雷暴雨时;二是雷击闪电时
;三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者产生异味时;四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时;五是一般工房室
温超过35℃时;六是药物凉晒遭遇雷阵雨时。
    二、切实加强高温时段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制定高温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安
全措施,制定及时停产的实施预案。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厂内安全员须进行
跟班安全检查,并及时记录当日的安全工作情况,时刻关注气候和生产现场的变化,执行高温时段
安全管理办法和停产制度,杜绝超龄、超时、身体不适者作业,在实施停产前应杜绝抢时间、超人
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在实施停产时应做到有序、安全。
    三、加强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时不得采取职工放假的方式
放任自流,应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方式,使员工掌握烟花爆竹基本生产
工艺、药料性能及其燃爆的危害性、生产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防范事故的措施和技能、个体
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基本知识,提升全员的生产安全素质。同时,企业应抓住停产的有利时机,实
施研制、生产、储存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与更新改造,采取本行业最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程度,提高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停产检修、改造期间应确保现场
无药,安全作业。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停产的监管。各级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
落实烟花爆竹高温停产的监管责任制,落实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
的贯彻实施。一是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
二是要防止企业生产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妥善处理仓促停产;三是实行7、8月份高温时段烟花
爆竹停产制度的地区,在停产期间,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采取对企业有药工房贴封条、门卫登记
建档、突击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停工停产工作落实到位,防止个别企业擅自违规冒险生产;四是
实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日生产报告制度,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及时
掌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防止监管漏洞和脱节;五是加强高温时段日常安全监管,要
根据生产企业作息时间调整监管方法,查找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消除安全隐患;六是各市安
全监管局要加强高温时段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突击抽查,严防企业违规冒险生产,逃避安全监管。
    五、加强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时段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数位于山区、圩区等地段,易
受风暴、山洪、泥石流、水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夏季这类灾害频繁,我省又是多灾区域,各级安全
监管部门要注意灾情预报,及时指导、监督企业防范事故灾难。
    六、从严处理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规冒险生产行为。一旦发现高温时段违
法违规和违反本通知规定生产,将对生产企业从严处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该吊销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立即吊销,该关闭的依法实施关闭,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安全监管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实行夏季停产报告制度和复产检查制度。实行7、8月份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停产制度的地区,
市安全监管局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高温时段停产行政区域、时间、方式、要求和监管措施等情
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即三伏天到来之前,将高温时段停产制度落实
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停产结束、恢复生产前,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应派员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备条件的复产。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司,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 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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