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出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49
为规范该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隐患,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该县出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案件范围:非法生产烟,无证或无有效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的,持证者经营非本县批发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的,无经营场所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本县或境外运输车辆在该县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活动的等。
奖励标准:烟花类5元/箱,爆竹类20元/箱,非法生产或运输的酌情奖励1000~5000元。
奖励办法同时明确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市容局等相关单位查处职责。
(协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朱永桂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