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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安全监管局多举措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13-09-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128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营安全,蚌埠市安全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严格审查,合格一家,颁证一家,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发证。
  二是已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实行专点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持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查处。
  四是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实行配送,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违规存储的,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从合法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
  五是加强源头管理,批发企业不得向无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市安全监管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购买和运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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