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安监局近日发出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信息来源: 浏览量:1465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3〕13号)文件精神,针对夏季高温、汛期来临,高温、强雷电及台风天气增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行业进入事故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高温、汛期、强降水、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各类事故的高发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相关人员跟踪督促隐患单位尽早落实整改,必要时要责令事故隐患单位停产整改。
三、 根据夏季高温气候特点,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生产装置(设施)、器材以及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通风排风,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三)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储存区,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的防水防潮工作。对在各类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针对夏季气候特点,严格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仓库降温防湿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重点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各项监控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四、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安监部门、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企业要将每天值班信息做好值班记录,留待备查,一旦发生重大涉险或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