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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安监局核准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
发布日期:2013-03-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145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监三〔2011〕191号)的相关要求,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泾县祥信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旌德县华佳花炮有限公司、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和郎溪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分别对5家企业进行了评审。2012年11月30日、12月4日、12月20日、12月21日、12月22日,局标准化审核小组分别对5家企业进行了三级标准化达标验收。2012年12月24日,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核准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泾县祥信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旌德县华佳花炮有限公司、安徽省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和郎溪县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分别自2012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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