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安监局“2+3”模式创新烟花爆竹监管
发布日期:2012-12-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11
烟花爆竹作为危险化学品,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分属不同部门,给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庐江县安监局探索走出了一条“两机制三检查”(“2+3”)模式的烟花爆竹监管新路子,实现了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两大机制为:一是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成立庐江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组,由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从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检查、共同整治、共同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园、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一岗双职”制度,全面落实村(社区)网格管理责任人的包保责任制。县与镇、镇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对重点户、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
三个层次检查:第一层次为村(社区)周巡查。村(社区)负责对村域范围内重点户、重点人、重点场所的实行周巡制,发现非法违反法现象及时上报镇(园、区)处置。第二层次镇(园、区)月检查。由镇安监所牵头,组强辖区内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户、重点场所实行月检查,取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重大的上报职能部门查处,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第三层次为部门联合季督查。由县安监牵头,县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参加,对村(社区)周巡制、镇(园、区)月查制,进行季督查:打击、取缔无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有证销售网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动,对经销非法渠道购入的无封签和无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