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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安监局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7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92
  通知称,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通知精神,各地要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换发证时期,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安全距离、储存限量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要明确规定存储限量,保证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严防出现连片经营等违规情况。
  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认真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257号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实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购买合同和生产经营秩序。
  三、继续开展以打非治违“回头看”为重点的检查督查,加强旺季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工作。要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大都集中在农村的特点,要进一步落实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要加大对经营储存环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违规经营储存含违禁药物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批发企业使用C级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礼花弹等A、B级产品、违规配送等行为,要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当前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管理。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进货质量检验关,从以前的检查中发现,批发企业普遍存在进货质量检验不严格,走形势的现象,企业没有完善的检验手段和细致的检验程序,为防止购进违规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今后,要督促各批发企业加大检验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人员培训,健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如相关部门在检查抽查中抽查出含氯酸钾产品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教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将该通知印制、张贴到乡镇街道和各村,发放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充分运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等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年底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完成省局要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00%检查一遍的要求。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转产的县、市要对保留厂房的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原厂房进行非法生产。市局将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重点零售网点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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