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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部署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督查
发布日期:2012-06-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70

6月11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6号)、《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2〕9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12〕150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63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56号)和《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安监办函〔2012〕77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部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督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督查组组成
   
  省安全监管局组成6个督查检查组。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督查检查时间从6月开始到7月底,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确定。督查方式为在企业自查、政府和行业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省里组织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16号)、《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2〕9号)等上述6个文件确定的具体内容。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科学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明确督查工作重点。要把本次督查作为推动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督查工作效率。省局各分管局领导在完成综合督查的同时,要不定期对分管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督查组要按照行业下发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
安全监管责任,督导各地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厉查处打非治违14条共性内容和各行业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内容。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不留隐患。对高危行业和极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屡禁不止的,要认真梳理情况,研究解决措施。
   
  (三)强化督查纪律。各督查组要指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督查情况总结并于督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督查意见,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同时,按照《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全面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严明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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