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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无论喜丧违规燃放花炮一律处罚
发布日期:2008-04-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2842

  本网讯 芜湖市公安机关从4月16日起掀起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无论喜事丧事,但凡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上限处罚。

  据介绍,近来芜湖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不断发生,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受到了影响,火灾隐患也明显增多。3月份以来,城区已有近1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查处。而据消防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共有20多起,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4月16日上午9点,芜湖市民樊某经营的公司开业,燃放了一串鞭炮和两个“春雷”,镜湖公安分局治安行动队闻声而动,当即叫停樊某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拟对其处以500元治安罚款。

    警方表示,从即日起,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将“动真格”,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中和路、黄山路、北京路、九华中路等主干道或沿街燃放的,无论喜事、丧事,一律实行上限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抽调专门警力,每天不间断上路巡查,保障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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