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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标识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8-04-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682
      本网讯   近日,亳州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标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实行烟花爆竹安全标签标识化管理的通知》(亳安监〔2008〕10号)规定,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安全防伪标签标识化管理,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做好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仓库库存烟花爆竹制成品和各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网点烟花爆竹标签标识的张贴工作。自2008年4月1日起,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新购或订购的烟花爆竹制成品每箱和每一个单个产品入库前必须加贴由我局统一监制的烟花爆竹安全标签标识,违者将严肃处理。自2008年5月1日起,凡经营、销售未贴大标、小标烟花爆竹制成品的,均视为扰乱销售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由市、县(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和安监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充分做好烟花爆竹标识化管理的宣传工作,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维护我市烟花爆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同时,要加大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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