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信息
浙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室温“超标”须停产
发布日期:2008-03-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736
  本网讯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并明确提出,当高温季节出现一般工房室温超35℃的情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停产。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对比较集中、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区域,如余杭乔司镇、慈溪周巷镇、缙云壶镇镇、临海白水洋镇等。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汛期、梅雨期、雷雨期和夏季、秋冬季之前,必须开展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全厂性检查。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落实停止生产。企业在复产开工之前,对所有设备设施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据了解,今年浙江省各级安监部门将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