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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08-01-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3209
 

近日,黟县安委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黟县烟花爆竹经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知要求,凡是在我县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和供销等部门的管理,所有经营户必须到县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凭《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严禁无证、无照从事非法经营。

通知强调,烟花爆竹实行归口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统一由黟县土产公司虹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贴专营防伪标识),经批准的销售网点,必须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虹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无专营防伪标识的一律没收。虹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严把进货质量关,杜绝“三无”及伪劣产品进入我县市场,严禁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要求,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经营场所要与周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通知最后强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从严执法,责任追究。

 

(黟县供销社  杨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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