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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监局采取六项措施 强化烟花爆竹监管
发布日期:2007-12-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2774
    
 
     本网讯  沈阳市和平区安监局针对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将进入营销旺季的特点,结合本区实际,采取六项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
  一是明确销售和燃放区域、时间及品种。确保烟花爆竹品质安全及销售、燃放地域和时段可控。
  二是实行销售风险抵押金制度。与经营业户签订安全承诺书,每个网点交付抵押金2万元,强化业户经营主体意识。
  三是全面规范销售点位。在合理选定销售及临时存储库房点位基础上,由区安监局为业户统一订做销售亭70个,并统一悬挂制式横幅标志。
  四是严把准入关。严格对零售许可证、占道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和安全培训,业户手续齐全,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五是严把运输关。经营业户与有运输能力的批发单位签约配送。对无配送能力批发单位,业户可自行运输,但必须使用交通部门审定的专用车辆,持公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相关要求运输。
  六是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各销售点及存储库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区安监局成立烟花爆竹专项监察组,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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