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2-28 信息来源:秘书处 浏览量:59
各会员单位:
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仍处于高峰期,安全风险显著上升。全体会员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现就经营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守合规底线,筑牢经营根基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必须持有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并在许可地点范围内规范经营,严禁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异地经营。
2.严把产品质量关: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产品,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与产品质检合格报告。严禁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包装破损或标识不清的产品;严禁将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冒充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销售。
二、狠抓安全管控,落实八项措施
严格落实并公示“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工作要求,实施“专人专店”责任制,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1.“五个严禁”
(1)严禁 “下店上宅” 经营,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必须完全物理隔离。
(2)严禁超量储存,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核定药量存放,严禁私设暗格。
(3)严禁店外摆放,所有产品必须在店内规范摆放,严禁占道堆放。
(4)严禁在零售店周边 100 米内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5)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2.“三个务必”
(1)务必专人现场盯守,经营期间全程在岗巡查,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2)务必严控进店人数,根据店铺面积合理限流,防止拥挤、静电、碰撞风险。
(3)务必在店门口等醒目位置张贴 “五个严禁”警示标语与安全警示标志。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主动配合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