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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布5起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29 信息来源:宜春应急管理 浏览量:20

2024年以来,宜春市深入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整治和集中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改变工房用途,52号化工原材料库的高氯酸钾间存放氯酸钾,氯酸钾未专库存放。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2项第二档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9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C、D旋转类生产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审查同意,已开工建设,处于正在建设中。大部分工房已建成,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监控已安装,1栋成品库还在建设中,部分运输通道还未硬化,机械设备还未安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28项第二档的规定,同时鉴于该企业在检查发现问题后已立即停止建设、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 年6月 29 日,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隐患:1.成品库超量存放爆竹;2.10-1号热塑成箱工房超量存放爆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2项第二档,袁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9月20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2.25号引线中转库超量存放引线(核定100kg,实存200kg),且未安装超员报警音响,35号引线中转库超量存放引线(核定500kg,实存750kg);3.机械结鞭封装工房半成品、成品、辅助材料堆放凌乱,堵塞疏散通道;4.电瓶车运输过程中未安装挡板;5.42号空筒机械插引工房前堆放引饼超高超量,堵塞疏散通道。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76项第二档的规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0月21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隐患:1.转包分包生产;2.某职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未通过复审,仍在配装封一体机收饼间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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