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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烟花禁改限或通过
发布日期:2007-11-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3464
消息来源:浏阳花炮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了1994年实施《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新的安全管理条例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限制燃放,即在城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洛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限定地点,即除一些特定场所如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车站等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地点原则上可以燃放。限定品种,即对危险性大、灵敏度高的品种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其他品种原则上可以燃放。 

      新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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