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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为烟花禁燃令松绑后,揭秘广州如何纠正“一禁了之”
发布日期:2024-04-07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量:78

今年春节,烟花时隔12年后再次在广州白鹅潭上空绽放,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烟花再次绽放的背后,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修改禁燃区、纠正“一禁了之”。

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重庆举办。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继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后,山东、广东多地相继发布公告,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有限制的燃放政策,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一禁了之”得到纠正。

针对有关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到“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合理划定燃放时段和区域,明确燃放种类,做好公共安全应急准备。

调研:超七成受访者认为“禁燃令”影响春节文化氛围

南都记者了解到,“烟花回归”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纠错法规文件的一项具体体现。

有的地方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多年,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也常引起网上热议。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2023年1月,就曾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广州传统“年味”的建议。

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俗专家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10余次,回收调查问卷9200余份。

其中,75.32%的受访者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春节文化氛围有影响,79.3%的受访者提出春节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支持“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恢复春节期间烟火表演”的分别达70.86%和67.68%。

烟花爆竹“禁放令”该解绑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未作“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而是授权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也没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是授权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范围。

2023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解读相关上位法规定及立法原意,对全市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门、集中审查。审查研究认为,从化、增城两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烟花爆竹燃放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区实际,划定了部分禁止燃放区域,符合上位法规定、精神和原则,合法合理;花都、番禺、南沙三区实行“一刀切”全域“禁放”,虽然有利于安全和环境保护,但没有为群众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提供分类处置方案,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与历史传承和个人权益间的平衡。

此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认为,上述“一刀切”举措不符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与目的相匹配、相符合的比例原则,应当通过政策优化与调整,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综合平衡控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与尊重传统文化,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审查意见移送花都、番禺、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同时,法工委还建立跟踪协调机制,指导相关单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

全国人大为烟花“禁燃令”松绑,广州加快纠错步伐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锤定音”,为“禁燃令”松绑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随之加快纠错步伐,要求相关各区尽快修改“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2月底,广州市番禺、南沙、花都等区人民政府相继发布公告,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一禁了之”得到纠正。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涉及燃放安全,还涉及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固然不能“一禁了之”,也绝不能“一放任之”,科学合理地“限”方能体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针对审查纠正后,有关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到“限”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并引导市民群众树立绿色、安全的燃放理念,自觉抵制劣质、不安全的烟花爆竹产品。据介绍,有的区不仅划分了燃放区域、规定了燃放时间,还对烟花爆竹的规格作了限定,以保证安全。通过大力加强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合理划定燃放时段和区域,明确燃放种类,做好公共安全应急准备。

备案审查将进一步增强刚性,回应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南都记者关注到,除广东之外,山东、云南、昆明等地也相继调整政策,为“禁燃令”松绑。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全省烟花爆竹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济南等12个设区的市制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东营、威海、日照、滨州等4个设区的市制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16个设区的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及有关重点场所为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授权禁放区域以外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基础上,春节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联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个单位召开座谈会,调度了解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就2024年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作出部署安排。强调在“禁燃令”松绑的同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和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人身安全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隐患,避免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稳妥开展执法工作,多采取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的方式,对违规燃放行为,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慎用治安拘留措施,防止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也尤其强调要特别重视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听取各方面意见,让公众感受到法治的进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查意见,得到了全国各地的重视,有更多的地方跟进作出调整,允许公众在一定范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能够看到明显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告诉南都,接下来,将通过持续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和解决问题;还将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并送交制定机关,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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