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2-02 信息来源:秘书处 浏览量:1608
各会员、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供销两旺,部分企业存在在仓库集中分装、通过快递渠道夹带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尤其是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引起省公安厅、省应急厅高度重视,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安全从业要求倡议如下:
一、批发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禁止无证批发烟花爆竹,禁止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程序,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在产品入库和出库时登记录入信息系统。应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库房内整箱(件)出入烟花爆竹,禁止在库房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等生产作业。
二、零售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按规定要求储存,禁止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非法采购烟花爆竹,禁止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的区域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三、运输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禁止无证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产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产品。
让我们齐心协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遵法守规、诚信经营、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烟花爆竹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消费者的安全利益。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