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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 浏览量:727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化工(含制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包括试生产企业和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检维修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和防泄漏管理等7个方面36项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3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全员动员和专题培训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自查的工作责任,全面对照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市、县安全检查(2023年4月底前)。各市、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细化计划、倒排工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检查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整改闭环清单化管理,落实好整改责任,分类建立台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企业非法违规行为。

(三)省级督导抽查(2023年5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重点市开展督导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4家企业,重点检查7个方面36项重点检查内容及企业自查自改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市、县组织检查的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对自查自改和安全检查不认真、走形式等情况进行通报、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组织起来,对照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严密组织本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和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高质量。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上报和存档备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杜绝浮于表面和蜻蜓点水式检查执法。因自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管控措施未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防止监管执法虚化、弱化。要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闭环,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经整改复核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复产。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于5月底前报我厅危化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丁以斌,0551-62998745。

附件:重点检查内容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重点检查内容

一、特殊作业方面

1.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相关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

3.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具有专业能力的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7.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氧含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相关气体取样点是否具有代表性;作业过程中是否连续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毒气体浓度进行不间断检测。

8.特殊作业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检维修作业方面

9.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并经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大、中修作业方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把关。

10.是否严格按照检维修作业方案实施检维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11.是否充分辨识评估分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2.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间及时有效共享作业关键信息。

三、承包商管理方面

13.是否将承包商管理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将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包含未遂事故和事件)统一纳入企业事故统计。

14.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台账,严格承包商及其外协作业人员资质审查。

15.是否对承包商全部人员认真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6.涉及承包商的作业实施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作业人员熟知存在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7.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本企业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四、防泄漏管理方面

18.是否定期对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9.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装置设备及管道阀门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泄漏检测,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特别是危险物料装卸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是否定期对关键设备、关键自控仪器仪表等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上的阀门、螺栓和安全附件的安全状态。

21.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问题,以及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22.是否存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拖沓、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

五、自动化改造提升和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方面

23.是否存在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问题。

24.是否存在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却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问题。

25.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问题。

26.是否存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或车间内设有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办公、休息桌椅等问题。

27.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是否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六、长期停产企业(长期停用装置设备)防范措施落实方面

28.是否明确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专人对长期停用装置设备进行管理。

29.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配强专业管理人员驻厂,加强停产期间企业安全管理。

30.是否加强厂区残存危险物料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危险物料处置方案,及时清理处置储罐、塔釜、管道等部位残存危险物料;是否已经断开或拆除长期停用装置设备的管道。

31.是否加强停产期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巡检,强化安全设施设备、检(监)测系统维护保养。

32.是否存在擅自停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相关监测、报警、联锁装置情况。

33.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和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七、应急处置方面

34.是否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风险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尤其是特殊作业现场处置方案)。

3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评估演练效果和完善应急预案。

36.是否对一线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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