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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部分区域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2-11-28 信息来源:中国烟花爆竹协会 浏览量:532

 为进一步改善锦州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即日起正式实施。


全市禁燃区、禁燃时间这样划定

按照《通告》规定,本市东至盘锦市界,西至朝阳、葫芦岛市界,南至渤海,北至北镇市、义县界,涵盖凌海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区域内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营网店(点)按照总量逐年递减的原则,缩减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

同时,限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燃放工作由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和人员执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禁燃时间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规定没有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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