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树辉在二届三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3-05-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3334
首先,我代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省烟花爆竹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暨新标准培训、宣贯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各界与会代表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受表彰的优秀公务员、会员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获得最具影响力品牌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的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今年元旦、春节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以及今年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安排。
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2月下旬,围绕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和确保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省公安厅对全省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先后多次作出专门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狠抓部门区域联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走访排查,广泛布设运输盘查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等,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的检查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8800箱、爆竹4.3亿响;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36家(次),经营企业6212家(次),运输单位152家(次),燃放单位21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086起;在省际交界、高速路口、本地主要交通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道路盘查过往的厢式货车、小型面包车等载货车辆11万余车次;查处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治安行政案件144起,通报其他部门查处行政案件90起,处理违法人员229人,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等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省,净化了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环境。由于打击力度大,最大限度地堵塞了群众购买非法和不合格烟花爆竹的渠道,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燃放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
今年,公安机关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集中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开始至9月在全国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活动。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责,结合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和我省实际,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整治活动:一是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向监管。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黑火药和引火线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销售黑火药或引火线时,要将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作为到公安机关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销售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和引火线;装车发运前,要查验承运单位、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二是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时,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查验相关单位、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书面买卖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事项,并纳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详细记录运输许可相关信息,按照规定,不得许可跨省长距离运输。严格执行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对检查发现运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运输车辆牌号、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许可的,以及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速行驶、经停时无专人看守等违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和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互通信息,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严防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入非法渠道。公安机关在运输等环节发现和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行为时,要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要求,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时,依法强化对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