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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统文化就要弘扬,是科学就要用科学态度来创新——协会常务理事、省政府法制办处长陈一胜在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委员会和新春团拜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3-03-04 信息来源: 浏览量:2602

(根据录音整理)

  省政府法制办是省政府法律事务的参谋和顾问,同样也是协会的法律顾问。从协会成立,我就是会员,借此机会就协会工作报告中涉及到我们法制办工作,谈一些个人看法。很高兴国家统计局把烟花爆竹列入文化产业范畴,把烟花爆竹生产列为文化用品生产,这回到了正确的位置上。烟花爆竹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的需要,不是物质的需要,是精神支柱,寄托了美好祝愿。我们今年有一个立法项目,与文化是相关的,也可以说和烟花爆竹有一定联系,是叫非物质遗产保护立法。那么像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很多是作为非遗形式保存下来的。今年把这个项目作为地方性法规立项。前不久,召开了有关专家论证会,大家很赞成这个看法。烟花爆竹与我们很多节日相关联,也是一个必备的物质产品,同时赋予更多的文化内涵,所以下一步立法,我想需要把这一块元素吸收进来。涉及到烟花爆竹本身的立法,多年前,省公安厅、省供销社几个职能部门就有这样的想法,而且也报至省政府,我们也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运作,最后提请常务会议审议时,遭到了否决。当时情况和现在不一样。当时是从禁放角度来说立法。从几个大城市,开始禁放,安徽也在其中,特别是合肥出台了禁放的规定,后来这个项目没有通过,对我们行业是个好事情。当然有安全隐患问题没有解决,现在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要找准切入点,首先要正确的选题,以前从禁止角度,现在我感觉要从科学管理角度,特别是潘教授提到的文化层面,是文化就不能禁止,还要弘扬和传承。它又是一门科学,那么就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审视它。当然,从立法的角度,寻找的切入点就是要寻找政府、老百姓关注什么,管理部门关注什么,各自的切入点不同,如能找到共同点就更容易立法,从这块来讲,我觉得到突出烟花爆竹安全问题。从我省来讲,基本解决了,不存在大的矛盾问题。在流通领域,消费环节、燃放环节,我们要加大管理力度。从突出安全管理,可能从立法的角度,安全问题要准确一些,也要容易一些。

  协会提出的涉及到两个部门的执法问题,一个是涉及到公安部门,一个涉及到交通运输部门,这块还是先请两个部门要研究怎么按照法律原则寻求一个委托的方式,委托执法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现阶段我感觉还缺少这样的依据,至少要通过政府搞一个规章,作为委托依据,那么后面的事情才能顺理成章。

  去年在芜湖的会议我没有参加,很抱歉,2013年我会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希望协会把活动做的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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