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1-2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232
各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供销两旺,部分企业存在在仓库集中分装、通过快递渠道夹带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安全从业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生产环节烟花爆竹钉箱、分箱、成箱属于生产行为,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无证生产烟花爆竹。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并在运输包装上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应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要求组织生产,禁止分包转包、“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行为。应按照《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或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类”标识,禁止生产销售规格、结构、药量、燃放形式等超标违禁的产品,严禁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识为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批发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禁止无证批发烟花爆竹,禁止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程序,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在产品入库和出库时登记录入信息系统。应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库房内整箱(件)出入烟花爆竹,禁止在库房内进行钉箱、分箱、成箱等生产作业。
三、零售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按规定要求储存,禁止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非法采购烟花爆竹,禁止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的区域储存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四、运输环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禁止无证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产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产品。
五、个人燃放环节个人仅能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禁止购买和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各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当地政府禁限放规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按照产品燃放说明进行燃放,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