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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树辉在二届二次会员大会暨产品推介订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2-05-04 信息来源: 浏览量:3493
(根据录音整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首先,我代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向获得表彰的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对公安机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烟花爆竹协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暨产品推介订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祝贺,并预祝圆满成功!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近几年来,虽然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爆炸事故,但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秩序较乱,特别是在产销旺季,非法或违反许可规定的运输活动比较猖獗,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现象明显增多,甚至还有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等违规行为。3月27日,合界高速庐江段发生一起因追尾事故引发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爆炸,当场死亡3人,据了解,这就是一起跨省运输烟花爆竹半成品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二是大量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充斥市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省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9起,伤24人,无死亡事故,其中8起事故是因燃放伪劣产品所致。但是,在北京、内蒙古、广东、云南等地仍发生了7起因燃放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引发的死亡事故,造成7人死亡。三是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不平衡,少数地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未正常使用,部分企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数据信息未录入系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对保护、服务合法企业,发现、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增添了难度。借此机会,我就下一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应用烟花爆竹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最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报了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就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全面应用信息系统和大力整顿经营秩序等方面作了强调。从我省系统运行情况来看,今年1月1日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将涉及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工作纳入系统进行管理,大大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但元宵节期间各地举办了18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没有一次是从烟花爆竹系统受理、审批焰火燃放许可证,皖北部分地区系统基本未应用。建立和应用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化监管,不仅可以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焰火燃放企业提供便利,减少公安机行政成本,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各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增强监管工作合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封闭运行信息系统,并自第三季度起,每季度对省级公安机关建设应用信息系统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我们将比照执行。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实际,查漏补缺,统筹做好信息系统全面封闭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要尽快到属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单位卡初始化,并及时录入单位、人员、库房等基本信息和相关资质、资格许可证信息。对供货单位在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应注册信息,礼花弹未按规定粘贴标识并采集、录入、上报相关信息,以及2012年10月1日以后其他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码并采集、录入、上报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10月1日是最后运行时间,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前执行。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记录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本地发生的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事故,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要利用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烟花爆竹各环节流向、流量信息,通过对比、分析、预警,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认真受理,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严格查验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许可证件及资质、资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运输许可证时,要根据运输距离、危险货物运输限速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许可证的一次性有效期限,既要防止“一证多用”,又要防止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凡道路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处罚额度上限,严格处罚,坚决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控制在当地。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把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根据公安部《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的规定,省公安厅已经开展了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发放工作,目前已经许可了安徽盛虹集团焰火燃放有限公司和宿州市腾飞艺术烟花有限公司两家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希望省内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尽快向省厅申请单位资质。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及燃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燃放活动安全。
 
  应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求,特建议安监部门从严合理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特别是住宅区、人员集中区域的零售网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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