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副会长陈荣政在一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3-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15
这次会议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让大家坐在一起共同交流行业管理和发展问题。公安机关作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监管职能部门,09年做了非常不平凡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公安部门在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和燃放管理上,继续保持良好态势,08年奥运期间和09年国庆期间,我们这方面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在省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方面,我们做到了尽心尽力。
对于协会所做的工作,我们很感谢,也感到非常欣慰。09年协会做了六项工作,对我们今后的公共安全监管,提供了很多基础性的数据和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开展调研所发现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思考。对协助我们提高本质安全,保障公共安全方面一些好的做法,很有成效,例如推广防爆探测仪等方面。
对于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工作和协会的工作,我想提四点想法。
一是加大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和宣传。《条例》是行政法规,是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最高文件,这方面还要加大宣传。在《条例》出台之前,主要靠部门规章或者是几个部门的联合文件执行监管。《条例》颁布以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比较明确,配合机制也是比较健全的。但是我省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市、县在贯彻时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理解,这点值得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协会认真思考和研究。原来烟花爆竹监管,无论是生产、销售、运输、燃放都属于公安部门监管。《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公安机关把职责移交了,严格讲,在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应该是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承担责任,但是现在每次出现事故以后,我感觉公安部门不但垫背,处分人数之多,之严厉,都排在第一位。这说明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有偏差。例如打非,《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都负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职责,但在基层打非就是派出所的事情,这是正确执行《条例》吗?无论你是什么机制和规定,国务院的《条例》你能违反吗?我想这个现状和正确执行《条例》有差距。我觉得协会在贯彻宣传《条例》方面还要做点工作。
二是协会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首要还是要围绕安全开展。各级政府在这个行业首先关注的就是安全问题,烟花爆竹行业的产值对GDP增长和财政收入贡献是微乎其微的,安全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当前情况,我想提点建议:合法企业的非法行为是事故的一个重要根源,例如近期岳西县的事故,氯酸钾是从合法企业流出的,销售对象也是合法企业。当前合法企业的非法行为应引起重视。
三是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和协会应关注市场化问题。现在毕竟是市场经济体制,烟花爆竹行业不要怕市场化。很多地方都抱着小富即安的态度,不求什么竞争,只要把政府某些部门关系疏通好,只允许一家经营,把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授权给他,搞点小利润,感觉日子过的还不错。这样的情况对于提高安全和市场化水平都是非常不利的。
四是协会工作和监管工作要重视交流。浏阳的企业虽然很多,但监管工作做的还是很好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可以通过协会网站和会刊多做宣传,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到外地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