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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行业评先评优活动
发布日期:2011-03-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737
  
  各会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结推广近年来我省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体会员中开展“2010年度烟花爆竹行业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示范专卖店和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绩突出的。
2、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中有突出贡献。
  3、无违纪违法行为,关心、支持生产和经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燃放管理,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4、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做出积极贡献。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生产和经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证照齐全;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在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2、生产企业:年销售量不低于2000万元;经营企业:人口50万以上的市(县)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万元;人口50万以下的市(县)年销售量不低于600万元;烟花爆竹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或增长,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能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4、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生产经营;能及时结算,不违约,维护产销双方利益,共同推进行业发展。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交纳会费,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三)示范专卖店评选条件
  1、依法设立的专营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商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营业面积30平米以上,专职销售人员1-2名;店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营合格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条例,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5、印发或张贴安全燃放说明,引导消费者安全燃放。
  (四)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评选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商标注册在三年以上,在安徽市场和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
  3、具有较深的文化内涵和优良的个性品质;
  4、品牌产品生产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占有份额大。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申报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示范专卖店和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推荐。
  2、由协会常务理事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评选委员进行评选。
  3、申报会员需认真填写《先进个人(单位)审批表、示范专卖店审批表、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审批表》,以电子邮件(wsn@ah-yh.com)、传真或邮寄形式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
  三、表彰办法
  1、表彰时间:拟定于在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届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产品推介订货会上予以表彰。
  2、表彰方式:授予“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示范专卖店、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有关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新抬路交口北 
  联系人:李 帅
  邮编:230031  电话:0551-5735806  5735810(传真)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先进单位审批表
      3、示范专卖店审批表
      4、安徽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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