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8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83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10起,造成39人死亡。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力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84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号)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全面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深入进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省安全生产督查组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