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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等
发布日期:2021-04-01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 浏览量:136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必须科学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做实“保”的措施,巩固“稳”的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质增效。

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稳就业保民生,确定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一是改善就业环境。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进灵活就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通关查验率。减并港口收费。三是支持扩大内需。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合理放宽旅游民宿等市场准入。四是优化民生服务供给。推动更多涉及民生的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引入社会力量扩大能力、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公正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通过深化改革,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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