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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发展问题的若干意想
发布日期:2012-02-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3786
汪松南
 
 
  
  一、不能把烟花爆竹等量于日用消费品。
 
  烟花爆竹从燃竹驱“年”逐渐演变成今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已有2000多年历史。
 
物久不衰,必有其深厚的人文礼仪做基础,有其活跃的文化因子做内核。它齐身于史
 
林,灿然于人间。国家大典少它不隆重,民间婚礼缺它不喜庆,丧葬祭祀不用难为
 
敬,欢度春节不放不为欢。国迎宾鸣礼炮贵字使然,民迎宾放炮仗尊字当先。
 
 
  观之以上,烟花爆竹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其价值不可以“物欲”言。人们通
 
过它所要表达的,是情感的交流和宣释,是精神的寄寓和祈愿,是人们的一种精神文
 
化需求。
 
  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经典逻辑,精神文化需求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把烟花爆竹等
 
量于日用消费品,显然低估了它的文化属性和社会意义。它应和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的其他文化艺术形式,如音乐、戏曲、舞蹈、绘画等,等量齐观。
 
  二、“下里巴人”待关爱。
 
  艺术有雅俗之分烟花爆竹不像音乐、戏曲、舞蹈、绘画,不那么高雅,不那么
 
温良恭俭让。它的出生地远在偏僻的乡村;它的生产从业人员,多半还是文化程度不
 
高的农民,他们自己形容“是刚从田埂上爬起来,腿上的泥巴还没有洗干净”;还有
 
与生俱来的缺陷:容易出事故,纸屑烟尘有污染,响声易扰民。综合起来看,给人的
 
印象是“形象不佳,素质太差”。因此,颁布标准、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要求这个
 
行业加快“整改提升”是完全正确的。些许年来,这个行业投入了巨额资金,建设了
 
标准化仓库,配备了专用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基本上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标准
 
化、规范化,从业人员都经过监管部门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环保型新品也在研
 
发。须知,投入到这些整改项目中的巨额资金都是企业募集自筹的,表明这个行业贯
 
彻落实政府部门整改提升措施的态度是积极的,成效也是明显的。当然,整改提升不
 
是一蹴而就的事,还要继续整改提升。但是,保护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
 
创造正常的发展环境,也应是题中之义。说禁就禁,如临大敌;疑为洪水猛兽,恨不
 
能灭其踪,断其声;一个企业出事故,其他的企业跟着都要停产整顿,这样一些待见
 
和做法,值得思量。
 
  国家调整文艺政策非常慎重,调整烟花爆竹政策也应如此。下里巴人不是错,虽
 
不是阳春白雪,但也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理应享有正常的生态环境,受
 
到应有的礼遇。
 
  三、既要有监管政策,也要有产业政策。
 
  监管政策是条条框框,迈进行政许可的门槛,就得受监督受约束。没有条条框
 
框,不受监督,不受约束,行政许可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此,条条框框是必不
 
可少的,任何人不持疑议。
 
  但是监管政策代替不了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凸出的是“监管”,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安全”;产业政策是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护,出发
 
点和落脚点是可持续发展。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目前,国
 
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只有监管政策,没有产业政策,形同跛腿。
 
  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观点,政府本来就不该管产业发展不发展问题,那是由
 
“市场”说了算的事;期许政策扶持与保护更是错误的,与市场经济理论格格不入。
 
但是,烟花爆竹并不是所谓的市场经济,它是在政府严格监管之下运行的特殊行业,
 
特殊经济体。
 
  没有产业发展规划,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与保护,这个行业还要不要发展?怎么
 
发展?作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企业,心里不踏实。过了今天,不知明
 
天,怎么敢下决心发展,怎么敢继续投入资金搞整改提升,搞科技创新?六神不定,
 
输得干干净净,无论是对行业发展,还是对提升本质安全,都没有什么好处。
 
宏观层面上,这个行业期待应有的产业政策,它需要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相应的政策
 
扶持和保护。这既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安全发展的需要。
 
作者系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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