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日期:2017-08-08 信息来源: 浏览量:2982
近日协会就零售点烟花爆竹储存限量问题向省安监局报告,请求废止《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3〕104号),省安监局回复:各市、县(区)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对六安市安监局《关于要求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限量的复函》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关于要求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限量的复函》
2017年8月8日
关于要求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限量最新情况汇报
近日协会向省安监局报告请求废止《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3〕104号),省安监局已回复:各市、县、区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对六安市安监局《关于要求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限量的复函》执行,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限量。
文件、复函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