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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版主城区烟花爆竹“限放令”施行
发布日期:2017-06-06 信息来源:宁国新闻网 浏览量:1844

  2008年开始,我市在城区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令”,在一定的时间、特定的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年来,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违反“限放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今年,我市出台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原先的“限放令”进行了部分调整。

限放范围增大

     在新的《通告》中,记者注意到,限制燃放的范围有了一定的调整。“原先的限放范围为东至宁广线,南至工业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三津大桥这一区域。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不断扩大,集中居住区也在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的限放区域已经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钱发龙对记者说明道。

    出于这一考虑,在今年5月1日施行的新《通告》中,将限放范围调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东津河、104省道、老虎山,南至皖赣铁路(坞村公墓除外),西至千秋路、双龙路、牛头山公园以东,北至三津大桥。“总体上来说,限制燃放的范围是增大了。”钱发龙说道。

三大传统祭祖节日可燃放烟花爆竹

     原先的“限放令”规定,山城市民除了可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之间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严禁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但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在很多市民看来,清明、中元和冬至这三大传统性节日期间,燃放爆竹似乎能找到很充分的理由。同时,在这三节期间,执法部门也难以做到彻底“零发生”。

    “鉴于这种情况,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的传统文化要求的基础上,新的《通告》中将限放时间也进行了调整。除了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之间,清明节、中元节及冬至也可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钱发龙介绍道,这样的规定对于市民祭祖等习俗也是一大便利。

    “对于一些重大节日及本市重大的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活动主办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钱发龙补充说明道。

车站、学校等重点要害单位全年禁放

    和原先的“限放令”相比,今年的《通告》中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主要是从社会安全角度来考虑的,这些重点要害单位的周围一旦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规定为全年禁放。”钱发龙对记者说道。(来源:宁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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